關于開展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:
按照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國能發新能〔2018〕30號)、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國能發新能〔2017〕3號)要求,為穩步有序推進我省分散式風電發展,探索我省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和管理機制,省能源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清潔能源智能管理示范項目建設目標2019年在全省10個左右縣市開展示范項目建設,每個示范縣市總開發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。通過示范,探索可在全省復制和推廣的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。
(一)創新發展模式。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模式創新,探索分散式風電與分布式光伏、分布式燃機、儲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結合,開發多能互補、微電網項目,提高電源利用效率。探索與工業園區、產業聚集區等用電大戶的能源供應相結合,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。探索與智慧城市、智慧社區等有效融合,為構建未來城市(社區)形態提供清潔能源需求。探索風電與生態旅游、鄉村振興、風電扶貧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結合,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、自然環境友好共處。
(二)創新土地利用方式。探索采取土地流轉、土地租賃、土地入股等方式獲得項目用地,有效降低投資成本。探索風電與農業相結合、研究風電場技術集成(如箱變的設置、集電線路的布局,風機基礎回填利用等)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探索盡量少占用耕地,優先在工業園區、物流園區、港口等選定場址,優先選擇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。
(三)促進風電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。示范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遵循“環保優先、強化監管”的原則,做好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統籌兼顧,防止噪音對周邊居民、企業生產生活的影響。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,保證項目建成、植被恢復到位。
(四)創新工作機制。探索規劃、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電網等多部門高效協調的一站式”管理服務工作機制,簡化工作流程,降低項目前期成本。探索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核準工作流程,對除劃撥土地外通過租賃、流轉和招拍掛等方式獲得的土地,不要求出具選址意見書;對已通過租賃、流轉和招拍掛等方式獲得土地的,不要求出具用地預審意見,只需出具土地租賃、流轉合同,或土地權屬證書。試行項目核準承諾制,不再審查前置要件,審查方式轉變為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諾,發改(能源)部門審核通過后,即對項目予以核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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